乘航小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及奖励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实施“人民满意学校”建设。激励全体教职工弘扬张家港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激发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热情,现结合我校实际,设立“乘航小学突出贡献奖”,制定突出贡献奖评选及奖励方案。
一、评选对象
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全体教职员工,凡是有体罚学生,有偿家教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两年内不得参评。
二、评选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大局为重,维护学校和学生利益,不散布不利于学校的言论,不与家长和同事发生矛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师个人教科研论文(第一作者)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2.教师个人在国家核心期刊(教育教学类)发表教科研论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
3.教师本人参加基本功竞赛(评优课)获张家港市特等奖或代表张家港市参加苏州市级以上比赛并获奖。
4.辅导学生团体竞赛获张家港市特等奖或代表张家港市参加苏州市级以上比赛并获奖。
5.未经张家港市级选拔,辅导学生团队直接参加苏州市级以上比赛,获评一等奖及以上。
6.教师个人或团队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7.其他突出成果或在学校创建、发展中作出特殊贡献的。
以上成果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比赛通知,由学校组织或推荐参加的正规成果(个人发表论文除外)。
三、评选办法
1.突出贡献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参评成果评选时限第一学期从暑假开始到学期结束为止,第二学期从寒假开始到学期结束为止。
2.突出贡献奖获奖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学校成立突出贡献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或团队自愿申报,递交《乘航小学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评审
(1)评选领导小组审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2)将初评获奖名单及评选理由进行公示,组织民意测评。
(3)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五、表彰奖励
由学校为获得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或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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